土壤—含水量的测定—质量法



范围

       本方法适用于土壤含水量(土壤质量湿度)的测定。

基本原理

       土壤样品(自然湿土)中的水分经 105℃烘至恒定质量,计算土样损失的质量与烘干土质量 的百分比,即得土壤含水量的质量百分率(质量湿度)。如已测定了土壤容重,将土壤含水量 的质量百分率乘以土壤容重,即得土壤含水量的容积百分率。

仪器

      铝盒,直径 55mm,高 28mm,附盖。

操作步骤

      1、取自然湿土样品约 20g,置于已知质量的铝盒(精确至 0.01g)中,加盖,称量。

      2、将铝盒盖揭开放在铝盒底下,置于烘箱中,在 105℃烘 12h,取出,盖好,再在干燥器 中冷却后称至恒量(精确至 0.01g)。含有机物质多的土样(>8%),不宜在 105℃烘干太久。

       注1:质量法测定土壤含水量的误差主要在于采样的代表性以及在 105℃烘干过程中有机质可能有部分氧化分解而损失 的质量,同时粘粒仍能含有一定量吸附水未被蒸发。采样的代表性,可增加采样的重复次数作弥补。

      注2:含水量很高的粘质土壤,必要时可再烘干 3h~4h,前后两次质量差不大于 0.05g,即为恒量。

计算结果

      土壤含水量按式(1)计算:

土壤检测

      式(1)中:

      m———烘干土质量,g;

      m1——湿土质量,g。


      土壤容积湿度按式(2)计算:

土壤检测

允许差

      样品进行两份平行测定,取其算术平均值,取一位小数。两份平行测定结果允许差<0.3%, 含水量大于 15%的大粒级粘重潮湿土样<0.7%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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